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

     各市、区重要信息系统使用单位:

     为了深入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,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,提高我市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安全水平,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部署,按照公安部十一局《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公信安[2011]2084号)和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《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苏公网〔2011〕312号)工作要求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市公安局制定了《2011年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,决定自现在起至12月20日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检查工作。

    请各市、区和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《信息系统备案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表》(附件二)认真组织实施自查工作,查找分析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各项要求,建立健全等级保护长效机制。此次检查分为自查和必查(具体名单请见附件三),对被确定为必查的单位,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;被确定为自查的单位,请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自行检查,并将自查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至市公安局网监处邮箱(邮件地址:szwjgl@163.com请注明等保检查),其他单位的检查方式由各市、分公安机关自行决定。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,将进行工作总结,并报省公安厅作情况通报。

    联系人:苏州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  张超、丁荣
    联系电话:0512-65115660

 

苏州市公安局

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

附件一:《2011年苏州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》
附件二:《信息系统备案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表》
附件三:《必查和自查名单》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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